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核心议题:修改《土地管理法》(允许农用土地上市“流转”—新土改)
据报道,2008年10月的三中全会的议题之一,就是要彻底解决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,用媒体的话说,是“新土改”的第一步。但是由于土地国有化是载入宪法的,“新土改”的变通办法将是修改《土地管理法》,允许农用土地上市“流转”。
1949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概览:
* 农村:
1. 土改
2. 合作化运动: 互助组——初级社——高级社
3. 人民公社
土地集体化
* 城市:
1. 私房改造
2.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 (私营——公私合营——国营)
土地国有化
《物权法》通过了,对国民的财产保障,它确是一项历史性进展。但在其中却残留了一大段公有制“盲肠”:土地所有权问题。在中国,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具体的一个个国民,而是属于国家,实际上就是官家。这是中国的财产法律方面的巨大漏洞。有人说,中国土地除了国有制,还有集体所有制。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,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“集体”。
“新土改”实施后的前景:
* 可能的利益集团阻力
* 地方官反对利益受损
* 能否打开土地制度变革之门?
新土地改革|新土地管理法|《土地管理法》|土地管理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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