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6年2月17日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,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、流氓罪判处胡晓阳、陈小蒙、葛志文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,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,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。
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,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,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1986年3月,胡晓阳、陈小蒙等被枪决。
* 姓名:胡立教
* 出生时间:1914年12月
* 籍贯:江西吉安人
* 入团时间:192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
* 入党时间:1930年10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
* 文化程度:初中
* 个人简介:
o 1928年至1930年,任江西省吉安县村团支部书记,在赣西南干部学校学习
o 1930年至1931年任赣西南少先队中路部副指挥、指挥,在红三军教导队学习、任政治部宣传员,红三军特务团分队长、二连副政治委员
o 1931年至1932年在中央红军总部无线电班学习,任苏区中央局电台报务员,红四军电台、红三军电台报务员,红军总司令部电台报务员
o 1932年至1937年任军委二科组长、二局科长、二局副局长,抗日军政大学二期二队、一队学员、党支部组织委员
o 1937年至1941年任新四军司令部三科科长兼电台总队队长,新四军后方政治部副主任
o 1941年至1945年任中共中央华中局调研室主任
o 1945年至1949年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、统战部部长,华东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
o 1949年至1954年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组织部副部长兼华东军政委员会人事部部长、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,华东局委员兼组织部部长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、书记
o 1954年10月至1958年6月任财政部副部长、党组委员(1955年1月起)
o 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兼任中央财经干部学校校长
o 1958年6月至1961年10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、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委第一书记
o 1961年10月至196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、党组副书记
o 1964年10月至“文化大革命”初期任中国人民银行代行长、党组代书记
o 1965年6月起任国务院财贸党委委员
o 1966年至1973年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受迫害
o 1973年9月至1979年9月任河南省革委会副主任兼河南省政协副主席(1977年12月起)
+ 1975年9月至1977年10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
+ 1977年10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(当时设有第一书记)
o 1979年9月至1981年1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
+ 1978年10月至1981年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二书记
o 1981年1月至1985年6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
+ 1981年10月至1984年6月兼任市委政法小组组长
+ 1981年4月至1988年4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
o 中共第十一届、十二届中央委员(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),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
o 因病医治无效,于2006年7月3日在上海逝世,享年92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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